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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一批生态环境法规标准将正式实施

日期:2026-01-15 13:10:51

2026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一批重要的环保安全标准规范,涵盖生态环境监测、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等多个领域,为规范行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标准支撑。

一、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法规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国务院令第820号)是我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专门行政法规,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统一规划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开展重点区域、流域、海域以及跨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监测以及对生态环境风险的监测预警。条例明确,企事业单位应对生产经营活动中污染物、温室气体等的排放情况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原始监测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并依法公开自行监测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由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制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补充要求对全国8600余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提出更严格的人员、设备、场地和技术能力要求,监测人员数量一般不少于20人,专业背景、从业经历、在岗时间均有明确规定,设备需具备防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功能。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6790—2025)首次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为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耐火材料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依据。

《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1—2025)部分代替GB 25466—2010,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规定了铅、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首次发布于2010年,2013年进行了修改,本次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

三、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25)代替GB 19821—2005、GB 27631—2011,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规定了酒类制造业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为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酒类制造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提供标准支撑。

《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6817—2025)首次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规定了食品加工制造业排污单位、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食品加工制造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

《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2025)代替GB 13457—92,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规定了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天然肠衣加工、食用动物油脂加工、蛋品加工排污单位,以及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均适用本标准。

四、环境监测技术标准

《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动态稀释嗅辨法》(HJ 1416—2025)首次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各类恶臭污染源(包括水域)以不同形式排放的臭气的动态稀释嗅辨法,为规范环境空气和废气中臭气的测定方法提供技术依据。

《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HJ 212—2025)代替HJ 212—2017,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指导自动监测设备与监控设备之间的数据传输以及自动监测设备的数据采集与处理,为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提供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代替GB 12523—2011,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规定了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限值及其监测与评价、实施与监督的要求,于1990年首次发布,2011年进行了第1次修订,本次为第2次修订。

五、核与辐射安全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研究堆》(HJ 5.1-2025)代替HJ/T 5.1—93,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规定了研究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为规范和指导研究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供技术支撑。

《核设施液态流出物 总β放射性测量 标准曲线法》(HJ 1429—2025)首次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规定了标准曲线法测量核设施液态流出物总β放射性活度浓度的方法,为规范核设施液态流出物总β放射性活度浓度的测量提供技术依据。

六、其他相关标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技术指南》(HJ 1424—2025)首次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提出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的技术要求、工作准备、内业处理、现场勘界、成果整理等技术内容,为指导和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这些标准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和环保安全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将为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更好发挥生态环境监测在支撑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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